弱电系统集成资质

弱电系统集成资质办理条件:


  弱电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特壹级、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四级。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四级)开始办起。因此您需要弄清楚你所要申请的资质等级所要满足的条件,在申请前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可。具体如下:


  1、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四级),而三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二级注册资质不少于2000万,一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特壹级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理体系;

  4、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

  5、具有从事弱电系统集成相关的工作人员;

  6、具有电子信息、电气、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

  7、有15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弱电系统集成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申报办理弱电系统集成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1、《弱电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级系统集成服务目录;

  4、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

  5、系统集成服务能力管理计划、指标体系及相关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近三个月(一级需六个月)以上的指标达成情况及分析信息);

  6、系统集成服务质量管理程序、计划及报告;

  7、系统集成服务能力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制度(含流程或程序)、计划和报告等;

  8、系统集成服务人员管理相关文件及记录(包含人员培训管理文件、岗位职责说明等);

  9、系统集成服务工具列表及应用情况说明;

  10、服务台、备件库、知识库等管理文件及记录;

  11、系统集成服务技术研发规划及成果说明;

  12、系统集成服务过程管理文件;

  13、评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弱电系统集成资质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 企业从事弱电系统集成业务满三年。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4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三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人。

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中达到中级或者高级职称的总数不少于40人。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 企业从事弱电系统集成业务满两年。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1.5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亿元。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2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三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中达到中级或者高级职称的总数不少于20人。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 企业从事弱电系统集成业务满一年。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80万元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9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0人。

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中达到中级或者高级职称总数不少于6人。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 企业从事弱电系统集成业务。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有完成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中达到中级或者高级职称的总数不少于2人。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